兒童汽車安全椅須知
運輸事故傷害是台灣兒童及青少年生命安全之巨大威脅。我國 2017 年兒少因傷害死亡者共計 327 人,其中因運輸事故死亡者達 132 人之多。近年運輸事故死亡率雖已下降,但是對於兒童運輸事故傷害防治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。對於兒童汽車安全椅之使用及機車安全,兒科醫學會參酌國內狀況、內政部規定和國際最近資料,提出以下建議:
- 自新生兒出生後即應開始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,並選用通過標準檢驗局認證的產品。
- 嬰兒和幼兒應使用面朝後方之後向式汽車安全座椅,直到他們達到座椅設計容許的最高重量或高度;大多數的後向式汽車安全座椅可使用至兩歲或以上。提籃式兒童安全座椅安全性不如後向式,不鼓勵使用。
- 當幼童改為使用面向前方之前向式幼童用汽車安全座椅時,應盡可能使用到他們達到座椅能用的最高重量或高度;許多安全座椅可供兒童使用至30公斤或以上。
- 安全帶必須調緊確認扣住,且緊貼孩子胸部。安全椅一定要確定用安全帶緊緊固定在座椅上,不論如何用力搖晃也不會左右/前後晃動超過2.5公分,且絕對不能放在前面副駕駛座。後座中間是最安全的地方。
- 當身高或體重超過幼童用安全椅的最高限制時,他們應該使用坐墊式的兒童輔助座椅,直到他們可以妥適使用三點式安全帶為止;通常是當身高達到至少145 公分且8到12 歲時。
- 當孩子們年紀跟體型足夠大到使用車輛安全帶時,所有13 歲以下的兒童都應坐於車輛後座,並妥適使用安全帶。
- 兒童搭乘機車具高度危險性,從安全考量兒童不應乘坐機車,萬不得已搭乘時必須戴適合該孩童頭部大小的安全帽,慢速行駛,且絕不可以超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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